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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19日電 据台灣《联合报》报道,台中市1位爸爸帮儿子還了2000万元(新台币,下同)銀行房貸,被台灣税務機關视為“赠與”,這位爸爸只好認缴178万元赠與税。
這位爸爸的儿子2015年1月在台中市买了1套房子,价格约3800万元,从不動產买卖契约中得知,自备款约1800万元,2000万元来自銀行貸款。1年後,2016年1月,儿子還清2000万元房貸。
還清房貸時,儿子才刚毕業,還在當兵,台灣税務機關發現他名下突然有了1栋房子且他没能力還貸,才會追查資金流程,發現是爸爸拿2000万帮儿子把貸款還了。
不過,台灣税務機關指出,這种无条件地帮儿子還錢是“赠與行為”。
台灣税務機關透露,這起個案适用10%税率,赠與免税额是220万元,因此,算出赠與税金额為:(2000-220)×10%=178万元。
這位爸爸接到通知10天内缴税,未提出异议。如果接到通知却置之不理,接下来,台灣税務機關會直接開单补税,并以逃漏税论处,加罚所漏税额1倍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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