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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公布 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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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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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0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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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公布 5月1日起施行
《姑苏市出租衡宇栖身平安办理条例》已由姑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集会于2018年12月27日经由过程,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集会于2019年1月9日核准,现予颁布,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月20日
姑苏市出租衡宇栖身平安办理条例
(2018年12月27日姑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集会经由过程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集会核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租赁和治安办理
第三章 消防办理
第四章 法令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租衡宇栖身平安办理,保障大众平安和公民人身财富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惩罚法》《江苏省都会房地产买卖办理条例》等有关法令、律例,连系本市现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用于栖身的衡宇的租赁、治安、消防等平安办理合用本条例。
出租用于栖身的衡宇的布局平安办理,法令、律例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宿舍和以尺度房钱租赁的公有衡宇的栖身平安办理,依照国度、省、市有关划定履行。以尺度房钱租赁的公有衡宇的承租人转租衡宇的,依照本条例划定履行。
第三条 出租衡宇栖身平安办理遵守泉源预防、部分协同、属地办理、综合治理、公家介入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当局理当增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租衡宇栖身平安办理事情的带领,创建由公安、消防、住房城乡扶植、计划、河山资本、市场监视办理、税务、都会办理行政法律、电力办理、燃气办理等部分加入的出租衡宇栖身平安办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卖力组织、引导、和谐、监视出租衡宇栖身平安办理事情。
市、县级市(区)人民当局理当创建衡宇租赁信息办事与羁系平台,聚集流动听口、出租衡宇等根本信息,整合生齿综合信息、衡宇出租等各种行政办理和大众办事信息资本。
开辟区(园区)办理机构理当依照市、县级市(区)人民当局划定的职责,做好区域内出租衡宇栖身平安办理事情。
第五条 公安构造卖力出租衡宇栖身平安触及的治安办理、栖身挂号等事情,并将流动听口栖身挂号有关信息录入衡宇租赁信息办事与羁系平台。
消防部分卖力出租衡宇栖身平安触及的消防办理事情。
住房城乡扶植部分卖力出租衡宇栖身平安触及的租赁办理事情,并将住房租赁存案信息录入衡宇租赁信息办事与羁系平台。
计划、河山资本、市场监视办理、税务、都会办理行政法律、电力办理、燃气办理等部分依照各自的职责卖力出租衡宇栖身平安的监视办理事情。
第六条 镇人民当局、街道处事处理当创建流动听口和出租衡宇综合办理机制,卖力收集出租衡宇的租赁、治安、消防等平安信息和整治平安隐患等相干事情。
第七条 住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办事企业理当协助镇人民当局、街道处事处和有关部分做好出租衡宇栖身平安信息收集、平安隐患整治等相干事情。
住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办事企业发明其办理区域内出租人、承租人存在违背本条例划定情景的,理当实时劝阻、禁止并催促更正;对拒不更正的,理当实时向镇人民当局、街道处事处或有关部分陈述,并将有关信息录入衡宇租赁信息办事与羁系平台。
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当局及其有关部分理当按期组织展开出租衡宇栖身平安宣布道育,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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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跨过租人、承租人栖身平安意识。
播送、电视、报刊和当局网站等媒体理当有针对性地展开出租衡宇栖身平安公益宣布道育。
第九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有权经由过程衡宇租赁信息办事与羁系平台等渠道对违背本条例划定的举动举行投诉、举报。有关部分受理投诉、举报后,理当依照划定举行查处。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嘉奖。
第二章 租赁和治安办理
第十条 有以下情景之一的衡宇,不得出租用于栖身:
(一)属于违法修建的;
(二)私行扭转衡宇用处的;
(三)经依法判定属于伤害衡宇不克不及用于栖身的;
(四)不合适平安、防灾等工程扶植强迫性尺度的;
(五)与出产、贮存、谋划场合设置在统一修建物内,不合适消防平安技能尺度的;
(六)法令、律例划定不得出租用于栖身的其他情景。
第十一条 出租人理当以一间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如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元。
卧室和利用面积不满十二平方米的起居室(厅)不得隔绝距离出租。利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绝距离出一间居室出租;可是,县级市(区)人民当局划定起居室(厅)不得隔绝距离出租的除外。起居室(厅)容许隔绝距离出租的,理当采纳轻质不燃质料固定围护,隔绝距离后理当具有直接自然采光和天然透风前提,保障衡宇总体布局平安,不得影响职员分散、逃生和消防救济。
厨房、洗手间、阳台、车库和地下蕴藏室不得出租用于栖身。
第十二条 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利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
出租的每间居室栖身的人数不得跨越两人。可是,有法定供养、扶养、抚养义务瓜葛的除外。
第十三条 出租衡宇用于栖身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理当依法签定书面衡宇租赁合同,依照有关划定明白两边的栖身平安责任。
住房城乡扶植部分理当制订、颁布包括栖身平安责任的衡宇租赁合同树模文本,并指导房地产掮客机构、衡宇租赁两边当事人利用。
第十四条 出租人、承租人理当依照划定,自衡宇租赁合同签定、变动、终止后三旬日内,到住房城乡扶植部分打点住房租赁存案,或经由过程衡宇租赁信息办事与羁系平台打点住房租赁存案。
第十五条 出租人理当遵照以下划定:
(一)供给合适本条例划定前提的出租衡宇。
(二)不得向无正当有用身份证实的小我出租衡宇,或未经监护人赞成向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衡宇。
(三)催促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实时打点流动听口栖身挂号;承租人是境外职员的,催促其实时打点姑且留宿挂号。
(四)签定治安责任包管书。
(五)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办事企业供给承租人的接洽方法,告诉并催促承租人遵照室第区办理规约。未拜托物业办事企业施行物业办理的,向住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供给承租人的接洽方法。
(六)告诉承租人用电、用气、用水等平安注重事项。
(七)依法缴纳衡宇出租的相干税费。
(八)对出租衡宇按期举行平安查抄,实时发明和解除平安隐患。
(九)发明承租人有违法犯法勾当或有违法犯法嫌疑的,理当实时向公安构造陈述。
(十)法令、律例划定出租人理当遵照的其他划定。
出租衡宇内出租居室到达十间以上,或出租床位到达十个以上的,出租人理当创建响应的办理轨制,肯定办理职员,落实平安办理职责。
出租人拜托别人办理出租衡宇的,受托人理当遵照本条例的有关划定。
第十六条 承租人理当遵照以下划定:
(一)不得承租不合适本条例划定前提的衡宇。
(二)承租报酬非本市户籍的,理当实时打点流动听口栖身挂号;承租人是境外职员的,理当实时打点姑且留宿挂号。
(三)不得过夜无正当有用身份证实的职员;过夜别人栖身跨越七天或增长现实栖身职员的,理当向公安构造存案。
(四)依照衡宇的计划用处、布局、消防平安划定等请求利用衡宇;发明出租衡宇存在平安隐患的,理当实时告诉出租人予以解除。
(五)居室与出产、贮存、谋划场合设置在统一修建物内的,理当合适消防平安技能尺度。
(六)不得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伤害物品。
(七)共同有关部分、单元依法举行查抄。
(八)法令、律例划定承租人理当遵照的其他划定。
第十七条 未经出租人赞成,承租人不得私行转租其承租的衡宇;转租衡宇的,理当合适本条例划定的前提,签定衡宇租赁合同并打点住房租赁存案。
第十八条 房地产掮客机构不得居间、代办署理本条例第十条划定的不得出租用于栖身的衡宇。
房地产掮客机构理当告诉出租人、承租人依照划定打点住房租赁存案。
第三章 消防办理
第十九条 出租衡宇用于栖身的,理当合适以下消防平安前提:
(一)分散楼梯、分散通道、平安出口、逃生窗等的设置理当合适国度、省消防平安技能尺度的相干请求;
(二)窗户和阳台确需安装金属栅栏等举措措施的,理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不得影响逃陌生散和灭火救济;
(三)仅设有一部分散楼梯的住民自建低层、多层出租衡宇,理当在二层以上的每层设有外墙窗户的部位最少设置一部用于大众逃生的绳梯;
(四)三层以上的住民自建多层出租衡宇的分散楼梯不得采纳木布局楼梯或未经防火庇护的金属楼梯;
(五)法令、律例和国度、省消防平安技能尺度划定的其他前提。
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占用、梗塞、封锁出租衡宇地点修建的分散通道、平安出口,不得占用防火间距。
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毁坏、调用或私行撤除、停用消防举措措施、消防器材,不得遮挡消火栓。
第二十条 出租人理当在出租的每间居室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
衡宇出租给两户以上承租人的,出租人理当在出租衡宇内设置装备摆设最少两具三千克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响应量的其他灭火器。
出租衡宇内出租居室到达十间以上,或出租床位到达十个以上的,出租人理当在每间居室和大众区域安装火警探测报警器或智能火警预警装配,在大众区域安装应急照明灯,并在每间居室张贴应急分散线路图。
鼓动勉励出租报酬栖身在高层的承租人配备自救呼吸器。
第二十一条 出租衡宇内安装、利用的燃气焚烧用具、电器产物理当合适法令、律例和相干平安技能尺度。
出租人、承租人不得私行改装、挪动、撤除燃气举措措施,不得在不具有平安前提的场合内利用燃气。出租人、承租人发明燃气变乱隐患时,理当当即向燃气谋划企业或燃气办理部分陈述,燃气谋划企业或燃气办理部分理当实时采纳办法解除隐患。
出租人理当为出租衡宇安装断路器(熔断器)和残剩电活动作庇护器(泄电庇护器)。
出租人、承租人理当依法平安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或施行其他风险用电平安的举动。供电企业发明或接到举报后查明出租衡宇内存在风险供电、用电平安和侵扰供电、用电秩序举动的,理当予以禁止,并依照划定向电力办理部分陈述。
第二十二条 已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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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第区未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场合、举措措施的,由市、县级市(区)人民当局卖力兼顾计划,并由镇人民当局、街道处事处卖力组织扶植。
物业办事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办理区域内扶植电动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场合、举措措施的,有关部分理当供给便当。
住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办事企业理当对其办理区域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施行消防平安办理,发明电动车在分散通道、分散楼梯间、平安出口处和电梯前室停放或对电动车蓄电池举行充电的,理当劝阻、禁止并催促更正;对拒不更正的,理当实时向镇人民当局、街道处事处或有关部分陈述。
本条所称电动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第二十三条 产生火警时,出租人、承租人理当实时报警,踊跃共同做好火警扑救、火警变乱查询拜访事情。
第四章 法令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背本条例划定的举动,法令、律例已有惩罚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二十五条 违背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第四项划定的,对触及国有地皮上的衡宇的出租人,由住房城乡扶植部分责令更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如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如下,但不跨越三万元罚款。
违背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划定的,对触及国有地皮上的衡宇的出租人,由住房城乡扶植部分责令更正,充公违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如下罚款。造成人身、财富侵害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
违背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划定的,对触及团体地皮上的衡宇的出租人,由衡宇地点地镇人民当局或县级市(区)人民当局肯定的部分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划定惩罚。
第二十六条 违背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划定的,对触及国有地皮上的衡宇的出租人,由住房城乡扶植部分责令期限更正;过期不更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如下罚款。
违背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划定的,对触及团体地皮上的衡宇的出租人,由衡宇地点地镇人民当局或县级市(区)人民当局肯定的部分按照前款划定惩罚。
第二十七条 违背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划定未打点住房租赁存案的,由住房城乡扶植部分责令期限打点。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掮客机构违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划定的,由住房城乡扶植部分责令期限更正,处以三万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背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至四项,第二十条第一款至三款划定的,由消防部分责令期限更正;过期不更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如下罚款。
第三十条 有关部分及其事情职员在出租衡宇栖身平安办理中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情枉法的,由其地点单元或上级主管部分对直接卖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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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2008年3月3日姑苏市人民当局制订的《姑苏市栖身衡宇出租办理法子》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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